有關申請辦理本市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隆田小總字第 10610451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本校協助截止收件期限為 106 年 10 月 27 日止。請有意申請家長聯繫本校教導處教務組協助辦理。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nonschool.tn.edu.tw/)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