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9 條之 1 、第 10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0 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01037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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