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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令,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1項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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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1-17 | 點閱數: 235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33900 號令辦理,檢附原令影本 1 份。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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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1-17 | 點閱數: 783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1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44459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以下簡稱教師輔助辦法)第 3 條規定:「本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學校及幼兒園就該教師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第 5 條規定:「(第 1 項)本法第 16 條第 2 項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第 2 項)前項所稱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指在民事訴訟為原告、被告或參加人;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第 16 條規定:「(第 1 項)給予涉訟輔助之教師,於訴訟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予以不起訴處分或依第 253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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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05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暨重要期程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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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1-08 | 點閱數: 516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78776
一、依據 104 年 10 月 12 日及 10 月 15 日本局 105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第 1 及第 2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說明: (一) 網路報名: 10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http://candidates.tn.edu.tw/)。請務必先至網路報名,以利彙整統計報名人數;惟報名確認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 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重要時程如下: 1.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 10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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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疑義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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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229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40127105 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有關教師至美國治療申請延長病假,得否依當地醫療制度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據以辦理請假手續疑義一案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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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408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40134036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因疾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 28 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復查銓敘部 86 年 9 月 24 日 86 台法二字第 1524675 號函釋:「本部 77 年 5 月 5 日 77 台華法三字第 152533 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出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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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配合年金制度改革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民國102年4月經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迄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該部從未委託「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精聯公司」及任何協會團體、公司或個人進行年金改革之宣導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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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1-06 | 點閱數: 361
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11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35635 號書函辦理。
小一新生多元評量闖關活動
張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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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 2015-11-05 | 點閱數: 420
本校針對小一新生設計多元評量闖關活動 感謝校長、老師及志工媽媽的協助 讓小朋友能在玩樂中學習 本次闖關活動的相片都在網路相簿中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民國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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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1-03 | 點閱數: 533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4 年 10 月 28 日公保字第 1041060456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對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事件,既於其晉敘陞遷等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而得提起行政訴訟,則保訓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即不再援用,自 104 年 10 月 7 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俾使考績(成)考列丙等之受考人得以提起司法救濟。爰請各機關(構)於受理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時,勿再依申訴程序處理,改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44 條第 2 項規定,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 20 日內,如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應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併案層送保訓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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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費用,於行政程序法102年5月24日修正生效日前,應適用5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自102年5月24日(含該日)起適用新法,其時效尚未完成者,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影響,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10年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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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0-28 | 點閱數: 403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3 日公地保字第 1040014106 號函副本辦理。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自105年1月1日起,須至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
胡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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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5-10-28 | 點閱數: 571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2 日公保字第 1041060454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公保字第 1031060466 號函發布,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施行,依據該要點規定,健康檢查僅得於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院及教學醫院實施。後經保訓會以 104 年 5 月 14 日公保字第 1040007043 號函及同年 8 月 19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52 號函,補充開放健康檢查得至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及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另依前述 8 月 19 日函釋,公務人員如至規定範圍以外之醫療機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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